▲繼父對小學女兒伸狼爪。(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羅姓男子多年前認識小學生「小美」(化名)的媽媽,兩人進而交往,一開始小玉以為會有個美滿的家庭,還開口叫「爸爸」,沒想到他晚上跟女友睡,白天則性侵小美,害她小四就失去處女身,檢察官更認為其實小美早在小一時就遭性侵。 據《自由時報》報導,小美的媽媽跟羅男認識後交往,帶著小玉與弟弟跟羅男住在一起,當時小美才小學一年級,,沒想到卻遭逼迫口交,之後更變本加厲,逼迫用大腿及陰戶幫他射精。 報導指出,到了小美三年級時,羅男疑似擔心性交會讓她破處,要求肛交,更壓制她的手腳,恐嚇不做拿刀殺死你,讓小美在四年級就破處,也不敢對外求援。 直到國中時,小美才鼓起勇氣求救,一審時,羅男被判8年,不過,檢察官認為小美在小一就遭性侵,提起上訴;最後因證據力不足,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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