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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少女遭撿屍性侵 怕父母責罵求姊隱瞞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6-23 09:58| 查看數: 225|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少女酒醉後遭男子撿屍帶回住處性侵。示意畫面
新北市一名還在就讀國二的少女「婷婷」(化名),今年初和友人相約至KTV唱歌,席間少女因玩擲骰子遊戲喝了不少酒,酒醉後遭同行的一名19歲魏姓男子撿屍性侵得逞,少女返家後不敢告知家人,卻因為半夜頻做惡夢,同睡一房的姐姐察覺有異,少女才透露遭人性侵一事,家人得知詳情後,憤而帶著少女至警局對魏男提告。
警方調查,涉案的魏姓男子(19歲)目前無固定工作,年初透過友人介紹認識了目前還在就讀國二的14歲少女「婷婷」(化名),日前魏男和2名友人邀約「婷婷」外出至一家KTV唱歌,魏男等人慫恿「婷婷」一起玩擲骰子比大小遊戲,少女和因不勝酒力醉得不省人事,魏男假好心要送「婷婷」回家,實際卻是趁機撿屍圖謀不軌。

魏男將爛醉如泥的「婷婷」帶回住處,趁她意識昏迷無力反抗之際,強行脫去衣褲上下其手,「婷婷」驚醒哀求住手,仍遭魏男性侵得逞,隔天清晨少女清醒後,偷偷自行下樓搭乘計程車回家,她因擔心遭父親和繼母苛責,不敢說出遭性侵一事,但事發後少女因半夜常做惡夢,雙手胡亂揮舞吼叫:「下流齷齪、住手、不要亂來、!」等字眼,同睡一房的姊姊察覺異狀,追問少女後才得知妹妹酒醉遭撿屍性侵。

少女苦苦哀求姐姐替她隱瞞遭性侵一事,不久少女疑似心理受創嚴重,常常藉故請假不上去上學,姐姐才偷偷將妹妹遭性侵一事告訴家人,隔天在母親陪同勸說下,少女才至警局報案提告。

魏男到案後卻矢口否認犯行,他供稱因少女酒醉不醒,又不知道少女的住處,才把她帶回住處休息,但僅幫少女脫去鞋子和外套,並無性侵少女,可能是因為2人日前有口角、誤會,少女才藉機報復。由於少女和家屬堅持提告,警方訊後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魏男函送法辦。

律師林銘龍表示,魏男的行為恐已觸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另可向加害人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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