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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貼20歲妹子太興奮「尻槍噴精」 公車怪客:她屁股壓我...

發佈者: mobetak20870 | 發佈時間: 2017-10-18 13:55| 查看數: 702|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警逮公車噴精怪客,竟怪罪被害人臀部。(圖/警方提供,下同)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20歲的陳姓女子日前搭公車返家途中,突然感覺後方有「異物」摩蹭左側臀部,轉頭回看時,有名男子表示「不好意思」,隨後挪一下位置,但她返家後,發現臀部左側及左褲管沾有「不明液體」,直覺衣服上的液體可能是精液,嚇得放聲尖叫!警方循線逮到涉案的21歲魏姓男子,他竟辯稱「公車上人多,是她臀部一直擠壓我下體,才忍不住射精,這沒有違法吧!」
警方調查,魏男目前沒有工作,於公益路及中美街口上車,犯案後就於公益路及文心路口下車,調閱監視器發現他常常在公益路及中美街口上下車,於是鎖定該路口守候,果真抓到人,並拿公車影像翻拍照片給他指認。
魏男證實照片無誤,但辯稱並非針對陳女,只因站乘公車時,她的臀部曾擠壓到自己的下體,「因興奮難耐,於是將右手放入自己口袋磨蹭生殖器,快射精時才將拉鍊拉下,射精在被害人褲子上」,並強調過程中並沒有人發現,肢體也沒有碰觸到被害人,這種行為應該不屬違法,之前2次搭乘公車也曾不小心射精到他人身上。
員警對於魏男毫無悔意的說詞,大聲斥責「你個人在公共場所射精到他人身上,行為已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懼,你還毫無悔意,真是令人不敢相信」。魏嫌在公眾場所碰觸女子臀部,並將精液噴濺到女子身體的行為,已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全案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大墩派出所所長周景彬表示,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私處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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