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媒介少女賣淫,第一次下海開價8萬,自己抽走6萬。(圖/警方提供,下同) 社會中心/雲林報導 一名29歲張姓男子當皮條客多年,被逮後不思悔改,生意反越做越大,主打「工作輕鬆待遇好」徵才廣告,重金吸引16歲到25歲正妹打工賣淫,且若是第一次下海,行情約有7、8萬元!警方還查出有1名16歲少女從新北市搭高鐵到雲林接客,當天來回,1天能賺上萬元,父母全都被瞞在鼓裡。 嘉義市警局第二分局偵查隊及刑偵查第二大隊第二隊獲報有一不法集團,透過臉書、交友通訊軟體張貼「工作輕鬆待遇好」徵才廣告,實際徵求16歲到25歲以下的貌美少女、靓妹,以每小時4千到8千元媒介從事性交易,於是報請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 警方表示,長期蒐證後,發現張男另涉及其他多起媒介性交易案件,目前還在法院審理中,但他不知悔改,持續經由臉書、微信跟LINE等交友通訊軟體張貼徵才訊息,吸引想打工、缺錢花用的未成年少女,為拉攏嫖客,事先會要求應徵女子傳照片甚至面試選美,只要女子長相未符合標準就封鎖,有新的少女或靓妹加入,還會傳訊息「新貨到」通知熟客優先預約排時間,因此援交妹最多一天可接客6到7人,行程表排滿滿。 警方指出,甚至有名16歲少女上午從新北市搭高鐵到雲林接客,晚上再搭車北上,父母全都被瞞在鼓裡。 經蒐證後,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核發拘票,並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指揮警員到某汽車旅館及張男住處執行搜索,果真查獲當天媒介賣淫所得約10幾萬元、手機及電腦等證物,不過,他行事謹慎,與援交妹、嫖客連絡後,會要求對方將簡訊對話刪除。 儘管警方訊問時,張男仍一概否認,但因為有嫖客、援交少女指證歷歷,讓他百口莫辯,初估不法獲利至少達上百萬元。張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已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予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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