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21次抗命」,被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圖/資料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翻攝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地方中心/馬祖報導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一名黃姓女下士因腳傷,被長官要求研讀彈藥專業準則,她卻25次違法長官命令,還向媒體控訴在軍中被猥褻、長官霸凌,反遭同袍駁斥「國家養不起仙女」。連江地方法院判黃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黃女2013年9月12日入伍,原為馬防部南竿守備大隊隊部及本部連下士,本應於2014年8月16日至馬防部支援營彈藥連服役,惟因腳傷轉至馬防部支援營醫療連。 長官考量黃女腳傷,且不具醫療專長,僅具彈藥保修專長,不宜參與醫療連實作訓練,要她在操課時間研讀軍事準則(含彈藥安全手冊準則);但她卻「抗命」25次,遭到懲處。 期間,黃女投訴媒體,稱在軍中遭到猥褻,「我去餐廳夾菜的時候,我後面的男弟兄就用下體觸摸我的臀部」;她控訴遭長官霸凌,命令膝蓋受傷的她跪著擦地板,還被人24小時跟拍蒐證,讓她心力交瘁。黃父哭說,女兒因熱誠從軍,如今卻被這樣對待。 ▼法官認為,部隊特重紀律,軍人以服從為天職,被告嚴重危害軍隊紀律。(圖/資料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國防部發言人提供) 當時軍方嚴正否認,反指女下士什麼工作都不做,配合度有問題,將黃女涉犯「抗命罪」送辦;單位官兵也控告黃父恐嚇。許多同袍直呼黃女是「仙女」,連餐盤都拿不動,「妳這種仙女國家才養不起妳」、「辛苦納稅不是要養這種大小姐,不如妳就回去好好當妳的仙女好了!」 黃女被依《陸海空軍刑法》起訴,但她向法官辯稱,都依長官命令做事,但長官叫她閱讀彈藥準則屬違法命令,「且我從未看過操課課表,大部分時間均未提供彈藥準則給我閱讀。」 黃女還說,「那我多麼希望,我們的互助小組能來幫我做生日,沒有,我從103年8月16日來到醫療連,從來沒有幫我做過生日,我也很希望大家一起互相分享喜怒哀樂。」鄭姓連長和黃姓副連長證稱,每次均有提供軍事準則給黃女閱讀。 法官認為,部隊特重紀律,軍人以服從為天職,被告無視軍中紀律,違抗長官下達與軍事有關命令,非但減損幹部對部隊領導威信,更已嚴重危害軍隊紀律。 法官表示,被告2015年9月14日撤職停役,認其尚不致再於軍旅生涯中,據以影響其他同袍率爾輕忽部隊紀律;雖犯後未坦承犯行,偵審程序多次往返台馬兩地,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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