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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妹被姊姊載去賣淫「一次500」 接客接到懷孕!

發佈者: mobetak20870 | 發佈時間: 2017-7-17 15:58| 查看數: 401|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姊姊推同母異父妹妹下海賣淫。(圖/CFP,下同)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一名中低收入女子小美(化名) 本身經濟狀況不佳,也曾從事性交易,收留輟學的同母異父妹妹小花(化名),3年前的暑假以一次性交易500元代價,就把16歲小花推入火坑,間隔約一到二周就聯繫舊識,一共性交易3次,直到前年妹妹懷孕並生產,經醫院通報後,警方循線查獲。彰化地方法院判小美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處有期徒刑10月。
據判決書指出,小美明知小花是16歲以上未滿18歲,竟基於媒介未滿18歲的人為性交易,每次間隔約一到二周,先以電話聯絡恩客是否有意性交易,每次代價500元,還親自騎機車載妹妹過去,只有一次因機車故障,才叫妹妹自行前往。
判決書提到,小美以此模式接續媒介恩客和妹妹性交易3 次,直到妹妹前年發現懷孕,並在同年11月間生產,經醫院通報警方而曝光此見未成年性交易案件。而小美供稱,性交易費用有一次客人直接交給她,二次是交給妹妹,交給她的那二次沒有分到錢,交給自己的那次則全部給妹妹,沒有從性交易對價中抽取利潤。
法官認為小美明知小花是同母異父的胞妹,也未滿18歲,綴學前來彰化投靠,心智發育未成熟,社會價值觀念尚待養成,對性行為缺全乏妥適自主判斷能力,竟不顧她的身心狀態,媒介與他人進行性交易,法治觀念偏差。
不過,由於小美始終坦認犯行,法官認為她有悔意,加上媒介性交易次數人數均不多,也沒有明確證據顯示從中牟取不法利益或壓榨剝削被害人、或以不法強迫手段為之,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量處有期徒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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