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妻曾使用高跟鞋毆打張男,導致對方頭破血流送醫。(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張姓牙醫被妻子懷疑與女助理偷情、意外得了性病,雙方因此常常起衝突,張妻常常跑到牙醫診所大罵他是「性病男」、傳簡訊說「這一刀,一定在你命根子上」等語威脅,並多次咬、抓他的下體,還曾用高跟鞋、吹風機敲打他的頭部導致流血,讓他決定向法院提告求償。 高等法院認定,張妻無法舉證張男確實與診所助理有染,至於性病的部份,張男雖然曾用快篩方式驗出披衣菌陽性,但之後的2次複檢都呈陰性反應,僅憑猜測就大肆怒罵和毆打,判決張妻必須賠償張男105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官為了此在判決特別製作一份表格,明訂張妻什麼行為要賠多少錢,以下是表格重點。 賠償價目表:
1.高跟鞋敲丈夫致頭破流血:判賠10萬元。
2.用手及吹風機毆打丈夫還咬他:判賠10萬元。
3.用手及水瓶毆打丈夫還咬他:判賠10萬元。
4.在診所當眾罵丈夫「18年性病很髒」:判賠20萬元。
5.2014年傳訊息3次:「你也可以選,竹聯幫,四海幫,本省掛,要犧牲手,還是腳,也可以和情婦一起火燒車」、「殺畜牲的刀,我準備好了」、「這一刀,一定在你命根子上」:判賠15萬元。
6.2015年傳訊息21次:「「性病,張XX醫師」、「骯髒的爛鳥,噁的」、「性病,天譴,活該」、「妓女的狗 滾遠去」等等:判賠30萬元。
7.換掉房屋門鎖不讓丈夫進門:判賠10萬元。
合計:105萬元。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法官為此判決書製作表格。(圖/翻攝自高等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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