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後2人已是人夫人妻,卻還是發生性關係。(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郭姓男子就讀專科時,曾經追過李姓女同學,可惜當時沒有在一起,然而17年後他又再次遇見李女,不過2人雖然都已經有了各自的家庭,卻到床上再續前緣,曝光後都被判4月徒刑,他也要賠李夫30萬元 。 據判決書,李女丈夫覺得妻子行為怪怪的,便不斷追問,得知出軌後又打給郭男質問「你們是不是在我家上床?」,沒想到對方也直接承認有發生2次性行為,氣得他提告通姦和相姦,不過一審時出軌的2人都獲判無罪,2審才改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李女丈夫也向2人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不過橋頭地院審理時,郭男辯稱,他和李女是專科時期的同學,以前追求過李女,但沒有成功,某次聚餐重逢,李女說她「自己一個人帶小孩,沒有提到有丈夫」,因此以為對方離婚,才會跟李女上床。 法官則認為,如果郭男和李女沒有出軌,被配偶質問時常理來說勢必誓死維護自己的清白,怎麼可能隨意承認婚外情?加上錄音檔確實錄下郭坦承曾發生2次性行為,加上衡量兩造經濟狀況,判郭、李應賠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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