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為讓少女墮胎偷取胞妹的證件蒙騙婦產科醫師。(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17歲的未成年少女在2013年和24歲的黃姓男子發生性關係,不久就發現自己懷孕,不料黃男不但要求少女驗DNA後來還要求墮胎。黃男後來偷拿胞妹的健保卡等證件,帶少女到婦產科墮胎,被少女父親發現後報警,男子告訴警察,「不想當男生,曾吃避孕藥導致無性功能,性器官也變得非常小。」。 根據基隆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黃男2013和當時未成年的少女在基隆租屋處發生性關係,少女懷孕後傳簡訊告訴黃男,「我會讓你知道我愛的人都只有你,為了你和我的小孩,我也會一直保護者你和我的小孩,我也一定會配合你去驗DNA,我們在一起的每一天但我從不和不是真正男朋友做那種事,我的身體只有你可以動。我們未來要一起努力,明天我要去跟你家人見一下面嗎?」 但黃男並沒有想將孩子留下,還告訴少女,「拿掉孩子兩人才能繼續走下去」、「醫生說七周內吃藥都有辦法。」、「今天問過醫生,她說吃藥就像排月經一樣。」處理的態度令少女生氣的說,「這小孩不能一拖再拖,肚子一天比一天大,我瞞不過我爸媽的。」。 後來黃男偷拿家中胞妹的證件,讓少女冒名騙過婦產科醫師才完成墮胎,不過少女身體虛弱在注射點滴時,黃男卻沒陪伴在身邊,再度被少女埋怨,「小孩沒了,吊點滴時自己的男朋友人卻不在。這種痛你明白嗎?」。 少女父親事後發現女兒墮胎住院非常火大,控告黃男,沒想到黃男在接受警方詢問時竟說,「不想當男生,曾吃避孕藥導致無性功能,性器官也變得非常小,從未跟少女發生過性行為。」還說,「手機在2013年6月時被少女拿去使用,到12月底偵訊前都沒歸還。」。 黃男因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涉「妨害性自主」,但因為雙方兩情相悅,和解後獲不起訴處分;但偷取妹妹證件冒名墮胎卻違反「偽造文書」,判決後被處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折算1日。 ▼少女打點滴的時候黃男沒有陪伴在旁,使她非常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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