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發燒新片

性侵19歲越女116次 新北水餃店7旬老闆改判3年10月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7-2-2 14:31| 查看數: 505|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水餃店老闆出錢助友娶越南妻,竟逼做白工、當性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樹林區一名70多歲的水餃店鄭姓老闆,出錢找朋友去越南娶老婆,引進小他50歲的越女到店內幫忙,但竟利用權勢在住家及水餃店性侵女子達116次。板橋地院曾於民國101年11月依權勢性交罪,判水餃店老闆4年2個月刑期,高院日前判鄭男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民國95年間,鄭姓老闆因為店裡缺人手,於是出錢找施姓友人當人頭老公,將當時年僅19歲的越南女子娶回台灣,並帶到水餃店工作。越女工作時間從早上9點到晚上11點,長達14個小時,每天都在店裡包水餃、打掃、洗碗還沒給薪水。
調查發現,鄭男從95年8月起,每週2、3次,在住處或店內,性侵越女,且以扣住女方的護照、越南身分證、結婚證書、越南出生證明等文件要脅,加上越女食宿及生活費得能靠鄭嫌,一個人來台,擔心語言能力無法謀生,因此一直隱忍。
越女期間還曾懷孕流產,直到100年6月13日,趁鄭男沒注意逃走,並聯絡在台的表姐,在社工陪同下向警方報案。板橋地院依民國101年11月以權勢性交罪判他4年2個月刑期,附帶30萬元賠償,並判積欠5年的工資258萬元,也全都要還給越南女子,但水餃店老闆隨後提上訴,官司繼續打下去。日前,台灣高等法院判鄭男犯權勢性交罪,共116罪,應執行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原文網址: 性侵19歲越女116次 新北水餃店7旬老闆改判3年10月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103/446736.htm#ixzz4XVUgJO00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最新評論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