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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跟工人搞車震 母怒告後帶她搬家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12-15 12:09| 查看數: 464|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劉男開車載少女至橋下堤防嘿咻。資料畫面
花蓮縣一名13歲國中少女,因其兄結識一名劉姓板模工人(25歲),少女情竇初開,今年2月24日傍晚劉男開車載少女出遊,竟開至玉里大橋橋下堤防,2人在車內搞車震發生性關係,少女事後跟好友說「有一點喜歡他」,不料,搞車震一是竟傳至少女母親耳裡,憤而怒告工人性侵,這名工人坦承跟少女嘿咻,日前遭花蓮地院法官判處有期徒刑3年。

檢警調查,被害少女因哥哥結識從事土木業的劉姓工人,劉姓工人未婚,今年2月24日傍晚6時許開車在少女至玉里出遊,劉將車開往玉里大橋堤防下方,2人情不自禁在車內發生性關係1次。

少女事後跟好友談及劉男,都說「有一點喜歡他」、「跟他親密也不討厭」等語,不料,少女「偷嚐禁果」一事不小心被好友說溜嘴,還傳至少女母親耳裡,少女母質問少女證實此事,怒告劉男妨害性自主罪。

被害少女母親雖無意向劉男要求賠償,但在法院跟法官表示,這案子在小鎮已傳開,導致無法在小鎮生活而搬離。法官認為,劉男已年滿25歲,當有一定社會工作歷練,竟利用與被害少女獨處機會,逕行對未滿14歲,心智發育尚未完全健全,對於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之被害人為性交行為,足使被害人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生不良影響。

惟念及被告於偵查及法官審理時已知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再參以被害人之母表示無意請求賠償,希望被告不要再騷擾之意見並兼衡被告於審理時表示有賠償意願及其未婚、與家人同住、從事土木工程、有固定工作、月薪約新臺幣2到3萬元之生活狀況,量處有期徒刑3年,以勉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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