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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萬房貸!要求每月幫繳5千…男友「只付雜費」 女屋主...

發佈者: mobetak20870 | 發佈時間: 2017-10-30 12:03| 查看數: 615|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原PO因為男友不幫繳5000元房貸,有了想分手的念頭。(圖/示意照/CFP)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情侶交往還沒結婚成為夫妻,若有一人買房了,另一半該不該幫忙付房貸,可能會替雙方的關係增加變數。有女網友抱怨,男友不幫忙付每個月5000元的房貸,引發正反兩極看法。
原PO說,她最近買房子,繳了頭期款也買了傢俱,剩下的房貸每個月要繳1萬1000元,得繳30年,也就是還有396萬元,「要求你幫忙繳5000,有那麼困難嗎?」
▼女屋主認為男友也有住房子,應該也要幫繳房貸。(圖/示意照/CFP)
「沒錯,房子登記在我名下,我們還沒結婚,也沒錯」,原PO表示,「但你說你只願意負擔雜費(管理費+水電+第四台),這也太誇張了吧?難道房子你沒住?床你沒睡?電視你沒看?這樣的你,我好想放生……」
原PO將心情投稿「靠北男友」臉書粉專,引發兩極看法。有網友說,這件事可以區分兩塊來看,男友如果自己有家,可以請他回家住,原PO自己付雜費也很OK,還能保有獨立空間,自己生活也自在;如果男友是以在外租房的概念,一個月付5000元房租很OK,他去哪找只要繳管理費+水電+第四台就可住的房子?
▼女屋主為了房貸這件事,考慮放生男友。(圖/示意照/翻攝PAKUTASO)
另一名網友說,「改天你買車(你沒有坐嗎?你沒有開嗎?改天你買船...改天你想買飛機...原來交往對象這麼好用??今天如果是租房子,那各自分擔很合理,但今天是自己『置產』!對方也付出使用費了,真不知道留言叫人當出房租的,最好是自己遇到也這麼做,哪來的神邏輯?」
也有人認為,這並不是租房子而是置產,如果登記在你名下,卻要求另一半也有使用而必須付費,那是否也要登記一半到對方名下,畢竟對方即使租房子也可租自己喜歡的,「且還沒結婚前,如果對方幫你養了一半的房子,而你又提出分手的話,那對方不就陪了夫人又折兵⋯那對方倒不如自己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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