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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人幫PO「哥哥擺第一」煽情廣告 按摩妹看不懂國字判無罪

發佈者: mobetak20870 | 發佈時間: 2017-10-30 11:05| 查看數: 720|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按摩妹被查獲賣淫,檢察官起訴她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圖/達志/示意圖,下同)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越南籍女子阮氏被警方查獲賣淫、半套性交易,檢察官起訴她在網路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包含「讓我的指尖帶走你一身的疲勞」、「哥哥擺第一讓你歡喜滿意」,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提起公訴;阮氏則辯稱,是由一個不知道名字的客人幫忙刊登的,只有免費幫對方按摩,最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阮氏雖能說中文,但看不懂國字,檢察官無法證明廣告是她刊登的,判無罪。
據判決書提到,檢方指控阮氏基於以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使人為性交易訊息之犯意,委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透過電腦網路連線至不特定人均可連線瀏覽之捷克論壇網站,刊登標題為「萬華西門町.白雪個人工作室~本人接聽本人服務唷」之文章。
該篇文章內文寫道「歡迎來到我的工作室,讓我的指尖帶走你一身的疲勞,用我的溫柔緩解你鼓脹的壓力,等你來近距離接觸喔」、「哥哥擺第一讓你歡喜滿意,讓你常來不厭倦」等足以引誘、暗示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並穿插以女性胸部為特寫,穿著低胸服裝之女性照片。
由於去年9月有男客以電話聯絡阮氏,遭警方臨檢查獲從事半套性交易,並扣得未使用之保險套7個及性交易所得1500元,檢方認為阮氏涉犯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散布、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使人為性交易訊息罪嫌。
阮氏警詢時供稱,是一個不知道姓名的客人幫忙刊登的,該名客人僅來店消費過2次,「第2次沒有收錢,因為我請他在網路上幫忙刊登訊息,但他之後就未再入店消費」、「我覺得是客人幫我刊的,我不知道他寫什麼,就這樣幫我登了,我看不懂國字,我只會講。」
最後,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阮氏對於究竟有無刊登、在何網站刊登、刊登之內容為何等節是否知悉,即非無疑,加上阮氏在越南出生,雖在2000年取得台灣國籍,但僅可聽懂簡單中文,看不懂國字等,她稱並不知道訊息內容等語,尚非不可採信,尚難僅憑有委請他人在網站刊登廣告之舉,即遽認主觀上必有散布、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使人為性交易訊息之意,因此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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