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到國小校園搭訕女童,拐回家猥褻。(圖/視覺中國CFP)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郭姓男子在國小操場抽菸,看到一名小學二年級女學生和男同學在操場嬉戲,竟將2人騙回家玩耍、喝飲料,結果竟把女童帶進浴室強制猥褻得逞,還曾親對方,事後塞給她50元。由於女童母親發現女兒手上有50元硬幣,驚覺有異,追問之下才知道郭男惡行,趕緊報案。 據判決書提到,郭男竟趁機搭訕2名兒童,假稱帶他們返回住處玩耍、喝飲料,誘使女童搭乘自己的機車,男童則騎腳踏車跟隨在後,接著他先安置男童在客廳看電視後,再將女童帶至屋內浴室,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佯裝以毛巾幫忙擦汗,先擦拭臉部,然後逕自將女童外褲連同內褲拉脫至腳底擦拭下體,以此方式強制猥褻得逞,事畢再給50元。 郭男在法院審理期間,僅坦承當天有讓女童到家中浴室,曾給予50元,但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之犯行。不過,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定他飾卸諉責之詞,不採信其說詞。 最後,台中高分院法官審酌郭男為逞個人性慾,恣意以違反女童意願之方式,對身心發育未臻成熟之少女為猥褻犯行,嚴重侵害性自主決定權,致其承受莫大恐懼及難以抹滅之傷害,影響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惡性非微,犯後未與對方和解或取得諒解之犯後態度,各量處有期徒刑3年5月,共3罪,及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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