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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搭便車起意性侵 9年後被逮辯稱髮香撩慾火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10-21 17:07| 查看數: 490|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巫男10年前犯下性侵案,去年才落網。資料照片
巫姓男子10年前深夜在新竹市強押一名獨自騎機車的女子,騎到偏僻處企圖性侵未果,拿走女子300元放人逃走,去年5月警方在一起竊案現場的菸頭驗出他的DNA才逮捕歸案。巫男一審被依強盜、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合併判刑8年半,他僅就強盜罪上訴喊冤辯稱只是借錢,高等法院日前改依恐嚇取財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0萬8千元定讞。
判決指出,巫男2005年5月28日凌晨2時許,步行經過新竹市南大路與竹蓮街口的超商,見一名林姓女子(當時23歲)獨自騎機車正要駛離,巫男快步跳上後座,雙手抓住機車把手並夾緊林女,宣稱身上有刀,要搭便車回家,途中聞到林女髮香突然起淫念,停在路邊偏僻處要林女趴在座墊上,企圖從後性侵,因林女反抗而未得逞。

巫男接著問林女有沒有錢,林女交出全部現金300元,巫男又夾著林女騎到新竹市景觀大橋下,跳車逃走。林女報案雖從臀部採集到巫男的DNA,但巫男沒前科無從比對,直到去年才被警方以一根菸頭上的DNA逮捕。

被害人不願9年後再度面對巫男,婉拒出庭。巫男不服一審被重判,上訴後又撤回對強制罪與強制性交未遂罪的上訴,僅強調當時跟林女借錢,沒威嚇強逼,他身上根本沒帶刀。高院依林女的警詢證詞,不排除林女當時在恐懼中誤認巫男有刀,因此改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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