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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錢也要人」 性侵慣犯專挑夜歸婦犯案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10-11 11:17| 查看數: 523|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新北市楊姓男子今年農曆春節期間,涉於凌晨尾隨一名夜歸婦人進公寓持刀壓制,揚言:「要錢也要人!」發現婦人身上無值錢財物,隨即強吻並強摸婦人後逃離,到案宣稱:「最後一刻壓抑住內心劫色衝動,才沒鑄下大錯。」高等法院指楊男曾犯性侵案入監約10年仍再犯,依加重強盜未遂罪與加重強制猥褻罪合併判刑8年,可上訴。判決指出,楊男(46歲,在押)於2003年與2004年各犯下一件性侵案,2罪合併被判刑11年定讞服刑,去年5月假釋出獄,去年9月假釋期滿。今年2月13日農曆大年初六凌晨2時許,楊男騎機車在板橋區鎖定一名略有醉意的夜歸女子(約40歲),尾隨對方進入公寓一樓樓梯間,上前將對方壓靠牆上並以一把美工刀抵住左側胸頸,喝令:「要錢也要人!」被害人驚嚇不敢反抗,任由楊男伸手到皮包內翻找,楊男見被害人沒帶值錢財物,改用刀子抵住被害人腹部然後強吻嘴、臉,另一隻手在被害人身上亂摸,被害人開始奮力掙扎,楊男怕拉扯聲響驚動鄰居,趕緊騎車逃跑,當晚就被警方過濾監視畫面逮捕到案。楊男辯稱,過年賭輸錢才隨機找夜歸婦人行搶,臨時起意劫色,幸好「最後一刻壓抑住內心劫色衝動,才沒鑄下大錯。」被害人外表雖僅受紅腫瘀青等皮肉傷,但內心驚恐難以平復,出庭表示:「真的很恐怖!到現在陰影還揮之不去,我睡不好也吃不下,覺得自己有一些憂鬱症,我不想再看到他,也不想再回想這件事情!」法官指,楊男壓制被害人之初,就表明「要錢也要人」,可見一開始就攜帶兇器隨機尋找夜歸女子劫財劫色,雖出庭認罪且表示悔意,但犯罪手段惡劣並造成人心恐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一審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罪與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楊男8年徒刑,高院審理後變更部分事實認定,仍依相同罪名將楊男判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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