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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童害失憶 淫叔公辯:她沒拒絕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9-30 15:41| 查看數: 311|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色叔公性侵女童長達4年,共350次,遭法院判刑20年,並須賠償45萬元。 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8歲林姓女童在父母離婚後與父親及祖父母同住,卻因不跟妹妹搶電視看,經常跑到在附近獨居的60多歲叔公家看電視,卻遭叔公猥褻、性侵,導致嚴重失憶,且有嚼橡皮筋、咬棉被等異常行為。新北地院認定這名淫叔公性侵、猥褻女童各350次、170次,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他20年徒刑,今再判賠女童30萬元,另賠女童母親15萬元。

由於女童個性溫順,擔心家庭破裂,又父親跟她很少互動,祖父母嚴厲,因而長期受害也未跟任何人透露,叔公卻變本加厲,趁她來看電視時指姦,還不戴套性侵,直到快射精才拔出,每次也改給女童1、2千元。

全案直到鄰居告訴女童母親,叔公常塞錢給女童,母親要表姑去了解,女童痛哭說出一切。新北地院開庭時,叔公雖認罪,但推說女童沒拒絕,法官基於女童在檢方時表示,討厭叔公惡行,更稱:「不可能有人願意跟叔公性行為。」認定非自願,又女童現今甚至會忘了自己是誰,咬橡皮筋、棉被,可見遭受傷害頗深,重判叔公20年。

案發後,法院改裁定母親擔任女童監護人,也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叔公賠償女童500萬元,賠償她10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叔公本應呵護女童,避免任何侵害,現今卻利用她年幼無法反抗而性侵,造成她心理嚴重創傷,難以磨滅的陰影,判決叔公須賠償女童30萬元,女童母親15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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