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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夜店撿屍性侵 「賈斯汀」GG惹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9-30 15:46| 查看數: 361|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老外在夜店帶走泥醉女子,載往摩鐵性侵被逮。示意圖
美籍男子賈斯汀去年10月間到夜店玩樂,見1女子爛醉癱坐沙發上,竟趁女子同行友人不注意時,將女子「撿屍」帶到汽車旅館性侵。高雄地院今依乘機性交罪判賈斯汀有期徒刑3年6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日深夜22時許,美籍男子賈斯汀到高市「LAMP PUB」玩樂,認識與2個朋友同行的被害人A女,後A女因爛醉被友人扶到沙發上休息,賈斯汀即趁2人離開之際,將A女抱起外出乘坐計程車前往汽車旅館開房,並利用她酒醉無法抗拒的機會性侵得逞。

事後A女友人發現她不見了,報警循線查出她被帶到汽車旅館,警方破門而入時兩人均赤裸在床,A女雖神智不清,但稱有意識被抱去搭車及帶到房間性侵,只是因酒醉沒辦法反抗,警方隨即將賈斯汀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賈斯汀坦承將A女帶走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但否認性侵,辯稱員警進入時,他之所以與A女均赤裸在床,是見她酒醉身體不適,好意將她帶回房間休息,又見她嘔吐要幫忙清洗整理,才脫去她全身衣物,但因她酒醉站立不穩,就讓她在床上休息,他忙完了也覺得很累,就躺在床上休息、睡覺,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醒來就看到警察站在床邊等。

但合議庭調閱旅館監視器並傳喚計程車司機與旅館職員,司機證稱,賈男上車後口頭告知要到興中與中山路口的旅館,他都聽懂賈男講的話,當時也沒察覺他是外國人,直到警察傳喚他來調查,才知道他是外國人;旅館職員則稱當晚賈男是以新娘抱方式將A女抱進旅館房間並自行按電梯、插門卡,行走均無異狀等,合議庭認為,賈男可以在計程車上使用非母語之中文清楚告知住宿地點,到旅館後行動也都正常,顯見他記憶及口語能力均未受酒精影響,且A女下體確實檢出與賈男型別相同的DNA,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並於刑滿後驅逐出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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