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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謊稱遭性侵 其實是愛上阿兵哥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9-5 15:43| 查看數: 581|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少女與阿兵哥發生性關係遭訴。
花蓮空軍基地一名林姓21歲上兵,去年5月結識一名13歲國中少女,林男約少女赴家裡烤肉,2人共度春宵6小時,林男擔心家人發現事後要少女翻牆離開,少女因逃家2天返家被母追問得知遭性侵帶去醫院驗傷,少女一度謊稱是在校園內遭人性侵,最後少女坦承喜歡上林姓上兵,少女母親怒告林男性侵。花蓮地院一審判林男3年6個月,林男稱是兩情相悅不服判決提上訴,但花蓮高分院法官駁回上訴還判需賠少女6萬元。

判決書指出,13歲被害少女是在去年5月26日經家屬通報失蹤,少女跟林男睡過一夜發生1次性關係後返家,母氣憤追問行蹤得知遭性侵報警。少女稱去年5月27日晚間6時坐計程車至某國中找體育班學生,當天看見校外人士進校園毆打體育班學生,後來遭校外人士在該校公共電話旁性侵得逞,曾利用旁公共電話撥打電話給友人。

警方獲報該起校園性侵案相當震驚,隨即展開追查,並到校園查公共電話通聯記錄,但調閱校園及附近道路監視器都未發現有少女出沒影像,因少女有多次逃家紀錄且曾與人發生性關係,懷疑少女誤導警方辦案。查了4天最後透過臉書通訊追查才發現少女曾跟林男友通聯,並有多封」、「其實我有點喜歡妳,但妳年紀太小,我會怕」、「妳18歲我也比較好跟妳在一起」等多封曖昧簡訊。

傳訊林男到案追查後,林男才坦承少女曾在他家過夜睡在一起,林男說,因家人曾警告說千萬不可以跟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擔心被家人發現,將少女留宿一晚後趕緊要她翻牆從側門離開。少女則稱,因有點喜歡林男,才沒拒絕跟他發生性關係,並指認林男背後刺有九龍紋刺青圖案,她擔心林男吃官司被查辦,才跟辦案警察謊稱在校園內遭性侵。(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一名軍人跟少女發生性關係,遭花蓮高分院判三年半還需賠六萬元。李光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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