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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陪酒被逮 竟怨「金的」被當「基本的」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8-26 13:46| 查看數: 484|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主嫌楊男的何姓女友在傳播公司擔任會計。翻攝畫面
台中一對情侶檔楊昊廷、何百純去年10月間成立「85經紀傳播公司」,媒介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或賣淫,今年2月檢警查獲該傳播公司,少女抱怨她們的等級是「金的」但被當成「基本的」,遭男客抓胸部、摸下體,台中地檢署今依《兒童及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起訴楊男等4人。



今年2月,少女「球球」的母親發現女兒透過臉書應徵「陪客人喝酒玩遊戲」,氣得報警偵辦,檢警查獲有7名未成年少女、1名成年女子加入「85經紀傳播公司」,前往大總督KTV、九龍儷晶、超級巨星自助KTV等處,與男客陪酒或從事性交易。

起訴指出,楊男(27歲)擔任經紀公司負責人、何女(28歲)擔任會計,利用未成年少年「毛仔」與家人關係疏離,提供免費食宿,負責透過臉書應徵未成年少女加入經紀公司,另雇用極需工作收入的林男(26歲)擔任車伕,接送小姐至酒店上班,大總督KTV執行董事呂榮勇(53歲)明知少女未成年仍容留性交易。
期間有「小小」、「樂樂」等7名未成年少女,因透過臉書或同學間相互介詔加入該經紀公司,從事坐檯陪酒,讓男客撫摸胸部、下體或大腿等猥褻或性交易。
男客每節1小時須支付店家1300元不等費用,經紀公司向店家收取800元再與小姐拆帳,小姐每小時可分得600元,另支店家100元清潔費,由「毛仔」按日與店家結算。

「樂樂」告訴檢警:「我們的等級是『金的』,就是單純陪喝酒、唱歌玩遊戲,但都被當成『基本的』可以被摸和脫」;「小小」則說:「客人喝醉酒,手過來到我胸部前,我會用手把他抓回去」;「憨憨」也說:「我看過小姐被脫光,剩內衣褲,給客人摸胸部、下體、屁股。」

另名少女「阿珠」則說需要錢,朋友帶她去應徵,「毛仔」說,有喝酒跟躺著賺的(做S的),她不會喝酒,「毛仔」說那就做「S」的,賺比較快,1次4000元,平分可得2000元,「包夜」12000元,她可分得5000元。

檢方根據少女供詞,認定楊男、何女、林男和呂男明知少女未成年,竟從去年10月至今年2月共85次媒介、容留少女陪酒共85次,共從中獲利近30萬元,今依《兒童及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將4人起訴,另將張姓少年「毛仔」移送少年法庭。(許淑惠/綜合報導)


綽號「梃哥」的楊男涉嫌利用臉書利誘未成年少女下海陪酒。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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