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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戀狼師性侵2少女 遭地檢署追償76萬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8-22 14:54| 查看數: 457|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鄭姓狼師異常自戀,常在部落格po上多張自拍照。翻攝畫面
新北市一名曾犯性侵案獲假釋的43歲鄭姓男子自稱「拳皇」、「帥生」,2012年在弟弟開設的補習班擔任導師期間性侵、猥褻3名國中少女,遭判刑20年確定已入獄,期間新北地檢署核准兩名被害人各40、36萬餘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再向鄭男提告求償,新北地院今判鄭男須賠償檢方76萬餘元。仍可上訴。
鄭男2009年假釋出獄,隔年開設補習班的弟弟卻找鄭男前去擔任導師。2012年7月,鄭男和補習班國二少女A在辦公室後的沙發床,轎車內以及汽車旅館,口交、性交共10次。同時間,鄭男還劈腿另名國二少女B,在沙發床猥褻她,共計11次。

同年10月,鄭男發現另名14歲國中少女C擁有價值1萬多元的手機,追問下得知該少女竊取家中金錢購買,反而拿來要脅,恐嚇將告訴父母,逼少女替他口交並性交,成為第3名被害人。

被害人A、B經向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補償金分別獲核准40萬3千餘元、36萬5千餘元後,新北檢轉向鄭男求償並獲勝訴;另全案的民事賠償部分,鄭男、弟弟曾跟被害少女A談妥3百萬元和解,但兩人付了20萬元後反悔,少女A提訟獲勝訴,兄弟仍須履約賠償280萬元。另經新北地院也判決鄭男、弟弟須連帶賠償少女B及父親,共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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