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發燒新片

夫認偷情 妻怒嗆小三「砍死你」卻悲劇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7-15 16:31| 查看數: 236|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劉女因怒嗆小三「賤貨」、「不要臉」等語挨告。示意圖
北市一名劉姓女子,前年7月發現丈夫偷吃鄭姓小三,劉女氣得連打14通電話給小三揚言「想跟我鬥?…我就是要砍死妳」,又跑到小三住處樓下大罵「賤貨」、「不要臉」,小三憤而提告。士林地院認為,即便劉男與小三通姦,但僅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認定劉女所言損害小三名譽,並使小三心生畏懼,今依恐嚇等罪,判劉妻應執行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緩刑2年。
判決指出,小三指控劉女從2013年7月間開始,連續打14通電話,揚言「我就是要砍死妳,砍死妳全家」、「妳怕就不要跟他(劉男)見面」、「我給你告到《蘋果日報》去,笑死人了,讓全國都知道你他媽是什麼德行的賤女人」。同年12月間劉女又跑到她家樓下大罵她「賤貨」等語,她憤而錄音存證提告。

劉女向法院坦承,曾說過「要砍死妳」、「不要臉」等語,但辯稱是因丈夫坦承偷吃,她才憤而辱罵小三,且劉女認為,「她(小三)不會害怕,如果她會害怕,為何還跟我老公交往。」

曾任警察的劉女丈夫則向法官否認通姦,辯稱是遭妻子拿刀逼迫,才承認通姦應付妻子,劉女丈夫事後甚至幫小三到法院遞狀,向妻子提起附帶民事求償。

法官認為,恐嚇部分,劉女揚言殺人,確實會使一般人心生畏懼;而誹謗部分,雖劉夫曾坦承與小三通姦,但通姦只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認為劉女當眾指摘小三,並非出於善意發表言論。法官審酌劉女罹癌,且沒有前科,依恐嚇等罪,判劉女應執行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緩刑2年。






最新評論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