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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擁小三 竟還性侵病患女兒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7-5 14:18| 查看數: 265|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薛紹剛曾任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骨科主任,目前都在中國行醫。翻攝南京明基醫院網站
薛姓骨科醫師被控6年前在對岸性侵一名病患的石姓女兒,薛在當地包養的祖姓小三認為石女是「小四」企圖奪位,屢傳簡訊恐嚇石女:「讓妳沒辦法活著離開!」致石女驚嚇流產,薛原本簽字願賠償但反悔,石女提告索討,最高法院今判薛應付石女257萬餘元定讞,另加計3年半的利息。
石女提告指稱,薛男(55歲)原任職北市和信治癌中心醫院,是她母親的主治醫師,雙方因而熟識,後來薛男跳槽對岸,她於2010年9月到南京旅遊並拜訪薛卻遭性侵,薛在當地包養的二奶祖女以為她想爭寵,屢傳簡訊恐嚇她,內容包括「讓妳沒辦法活著離開」等語。

石女宣稱,她受創身心因此更加驚恐難堪,直到下體出血就醫,才知遭性侵後懷孕又遭祖女騷擾刺激而流產,薛怕事情鬧大會影響工作與家庭,在南京當地跟她簽了3份協議,允諾賠償她精神慰撫、房租等費用共新台幣274萬餘元及人民幣50萬元,但薛僅託朋友轉交新台幣67萬餘元就反悔。

薛辯稱遭石女謊稱流產而陷於錯誤簽下協議,且付錢遮羞,已違反公序良俗,主張協議無效,薛還抗辯協議規定雙方斷絕往來,石女卻毀約一再聯繫,不應求償,至於協書中的「人民幣」是被人從「新台幣」塗改的,不能算數。

一審判決扣除薛已付金額,另須支付石女新台幣207萬餘元及人民幣50萬元。薛上訴仍宣稱與石女所簽協議,因受詐欺且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二審均不採納。

至於石女姊姊宣稱看到其中一份協議書將賠款從「新台幣」塗改成「人民币」,她看不懂什麼是「人民『中』」還是「人民『巾』」,問了薛男才知「币」是「幣」的簡寫,因此證稱是薛自行塗改。

二審認為石女姊姊證稱該協議出自薛親筆,石女卻稱她寫妥交給姊姊看,代表石女姊姊沒親眼目睹,證詞有疑,認定仍應以新台幣計價,改判薛應賠償石女257萬餘元,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並從2013年1月起至薛付清為止,按年利率5%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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