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發燒新片

嘿咻5次索50萬元 攝影師怒了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7-5 14:43| 查看數: 299|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楊姓攝影師和少女嘿咻5次,怒告她恐嚇取財案,由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
高雄市一名30歲楊姓攝影師,去年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17歲陳姓少女,陳女表示想當模特兒,2人相約見面後,拍照拍到床上去,連續嘿咻5次,陳女母親事後得知十分「震怒」,要女兒向楊男索50萬元,但楊男只交付20萬元遭告性侵,法官認為2人是合議性行為不起訴,楊男怒告陳女恐嚇取財、誣告罪。
楊姓攝影師是去年7月在網路聊天室與陳女(今年已18歲)認識,陳女想請攝影師拍美美照片,楊男約她外出拍照後,2人發生性行為,1個月內分別到汽車旅館、賓館及攝影師的轎車內車震,發生5次性關係。

陳女母親事後獲知女兒常外出晚歸,追問下得知女兒與楊男發生關係,陳女以媽媽生氣為由,要楊男交付50萬元和解金,否則提告性侵,未婚楊男害怕,先交付5萬元現金,並刷卡買了價值8萬元的單眼相機給陳女,後又補給7萬多元現金,給了總價約20萬元的現金及財物,不足款部分,陳女還要求楊男寫借據。

攝影師因沒給足50萬元,不久遭陳女提告《妨害性自主》,今年5月法官審理判決,認為非性侵,是合議性行為,判決不起訴處分;楊男得知後,到高雄地檢署按鈴控告陳女恐嚇取財、誣告罪。

楊男說,原本以為與陳女是當情侶交往,有一起吃飯、看電影,但沒到後來陳女翻臉,竟獅子大開口要索50萬元才肯罷休,感覺像上了賊船,令人氣憤,因而決定提告。陳女到案供稱仍堅決認為遭性侵,因覺得身心受創才提告,並非誣告,也沒恐嚇取財,全案昨由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



最新評論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