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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性侵還偷拍 賤男活該吃3罪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6-23 09:57| 查看數: 411|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陳男撿屍女友人性侵還偷拍,被依3條罪名起訴。示意圖
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初和3名友人一起到KTV唱歌喝酒,隔天凌晨見其中一名女性友人醉得不省人事,竟涉嫌將女友人撿屍回自己住處,趁她無法抗拒而性侵得逞,甚至拿手機拍下性侵過程。天亮後被害人醒來,陳男竟又想二度性侵,卻因無法勃起才沒得逞。新北地檢署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他。
起訴指出,陳男(45歲)去年7月初深夜和被害人一行四人,一起到新北市永和區一家KTV唱歌喝酒,直到隔天凌晨2點多結束,其中一名女性友人先離去,陳男則見被害人喝得爛醉,便扛起被害人,和另一名友人一起搭計程車回到自己住處,讓被害人躺在房內休息,陳男則和友人閒聊一會後,宣稱「我來照顧她就好」,友人於是自行離去。

不料陳男竟然現出狼形,趁被害人喝得不省人事、無力抗拒,強脫被害人的衣服後,拉起被害人的手幫他手淫再性侵,還同時拿手機拍攝被害人裸照,以及被害人上廁所、性侵等過程,共5段性愛影片及45張照片,並儲存在電腦裡。

被害人天亮後驚醒,發現自己衣衫不整,趕緊找衣服、皮包準備逃離,陳男見狀又無恥要求被害人和他嘿咻,遭到拒絕後竟打算霸王硬上弓,最後因自己無法順利勃起才沒性侵得逞,被害人飽受驚嚇,手腳多處因抗拒而受傷,急忙穿上衣服帶著皮包逃離並報警。

警方獲報後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到陳男家中搜索,查扣手機、電腦、硬碟等物,還找到被害人事發當天因慌亂逃離而遺留的內衣與外套,將陳男送辦。

陳男出庭時坦承有和被害人嘿咻,但辯稱是經過被害人同意。不過檢方勘驗性愛影片,發現被害人當時根本意識不清、面無表情地被侵犯,不採信他的說法,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未遂以及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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