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秦姓女子今年初經蕭姓網友告知,有人拿她的照片當大頭照,還傳送秦女的性愛影片給他,秦女認為是廖姓前男友所為,怒告廖男妨害秘密、散布猥褻品等罪,但廖男供稱,是一名女網友拿裸照與他交換性愛影片,他才把跟前女友的性愛影片上傳雲端,跟對方交換,不料,對方之後卻失聯,廖男堅稱,他沒有散布前女友的性愛影片,台北地檢署認為,無法證明是廖男散布,將他不起訴,至於妨害秘密部分,廖男已與秦女和解。
處分指出,秦女於2015年初與廖男分手,今年初秦女在臉書上認識一名蕭姓男子,蕭男告訴她,曾在「SKOUT」上認識另名女子,該女拿秦女的照片當大頭照,還曾傳送Google雲端的網址連結給他,他點開一看竟是秦女的性愛影片,蕭男因事後在臉書看到秦女帳號的大頭照,以為是該名女子的臉書,但兩人聊天後,蕭男才發現兩人並非同一人,這才揭發該名女子盜用秦女的照片開設「SKOUT」帳號,散布秦女和前男友的性愛影片,秦女因此控告廖男涉嫌妨害祕密與散布猥褻品。
廖男到案後辯稱,他在「SKOUT」上認識一名女子,該名女子不但言談麻辣,還傳裸照要跟他交換,他才會把和秦女的性愛影片上傳到Google雲端,但他堅稱只將帳號密碼提供給女子觀看,沒多久就和女子失聯,他並沒有到處散布影片。
檢方考量,秦女和廖男和解後撤回妨害秘密罪告訴;散布猥褻物品的部分,因廖男否認犯案,檢警函詢臉書、Google和SKOUT,不是被回絕,就是查不出該女子的註冊資訊,檢方認為無法證明廖男散布影片,以罪證不足,不起訴廖男。(吳珮如/台北報導)
廖男為了換別的女子的裸照,竟出賣前女友性愛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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