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控性侵 竟是貪歡玩4P
偕男友出遊照戳穿 吃幼齒男仍被訴
北市一名十五歲的女高中生指控,前年她和臉書上認識的陳姓、張姓兩名男網友及另名女高中生出遊飲酒時,遭兩男性侵得逞,但因同行的少女卻證稱,當天其實是四人玩4P性愛,台北地檢署也查出,被害人事後還和張男交往同居,雖無跡證顯示少女遭暴力脅迫,但因被害少女未滿十六歲,檢察官昨仍依與未成年者性交罪起訴陳男,張男則因屢傳不到被通緝。
全案起因於,被害女生在和張男(二十多歲)同居約兩個月後,疑涉上網援交,遭警方查獲並安置,被害人因此吐露這段疑遭性侵的事件,社工趕緊報案。檢警追查,當事四人原本並不認識,透過臉書才成為網友,二○一四年二月間,一行人相約看電影,結束後又臨時起意,四人共同前往陳男(二十三歲)住處喝酒聊天。
男辯「酒後不記得」
被害女生事後指控,陳男和張男酒後聯手性侵她,她一直哭喊「不要」,還叫同行的高中女生救她,但高中女生不理。
同行的高中女生證稱,四人在酒酣耳熱之際,陳男先和被害人摟摟抱抱,還拿情趣用品「助性」,之後張男也加入戰局,女高中生見三人如此開放,也要求和陳男嘿咻,過程中被害人都沒有求救,也沒有推開兩人。
陳男出庭時則辯稱,喝酒後什麼事都不記得,也否認性侵兩女。而張男則因傳喚拘提均未到,遭檢方通緝中。
事後還同居2個月
檢方認為,被害女生雖指控遭兩男性侵,但案發後仍隨即與兩男一起去吃飯,路上毫無呼救,甚至之後又和張男交往並同居約兩個月,還在臉書上貼出與張男出遊的照片,並證稱幾乎每天和張男嘿咻,與常情不符,因此判斷被害女是與兩男合意而非被迫性交。但因被害人和同行女高中生都未滿十六歲,因此仍依與未成年者性交罪,起訴到案的陳男。
應尊重身體自主權
兩性專家吳娟瑜表示,未成年者對性充滿好奇,但在探索情慾前,應先考量可能會發生的後果,諸如懷孕、身心創傷和刑責等,若仍執意要發生性行為,女生也應要求對方使用保險套,男生也應尊重對方的身體自主權。
兒福聯盟中區辦事處處長林武雄指出,家長應多教導子女正確的性觀念和男女交往之道,最好能以朋友的角色和子女討論交友狀況,不要緊迫盯人,讓子女保有交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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