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男和同事一起到小吃店找女陪侍尋歡,遭同事拍下影片,不料意外讓洪妻看見鬧婚變。示意圖高雄一名洪姓男子3年前和陳男等同事到一家小吃店玩樂,席間只穿內褲的女服務生坐在洪男大腿上磨蹭,被陳男錄影留念,不料洪妻意外看到影片,憤而離婚。事後洪男怒告陳男妨害秘密並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今判陳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民事則判賠3萬元。 判決指出,在一家外商機械廠工作的洪姓男子,3年前和陳男等一群同事前往高雄大寮區一家越南小吃店尋歡,眾人酒酣耳熱之際,女服務生脫光上衣,只穿內褲跨坐在洪男大腿上磨蹭取樂,陳男見狀當場以手錄下影片留存。
事隔1年多後,陳男為商談保險事宜與洪妻見面,聊天時出示手機中小孩照片給洪妻觀看,無意間被洪妻發現這段影片,結果意外引爆洪男家庭糾紛,最後離婚收場。
洪男提告指稱,陳男未經他同意竊錄影片,不但侵害他隱私權,事後還將影片交給其妻觀看,害他婚姻破裂,應賠償他100萬元。陳男則辯稱當時是一群人在場玩樂,他只是覺得好玩才錄下影片,也沒有故意散播出去。
高雄地院審理則認為,事發現場為小吃店包廂,並非一般公共場所,且陳男拍下這段影片時未經洪男同意,已侵犯其隱私權,且因此干擾洪男生活,刑事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陳男拘役50天,民事部分則判他須賠償洪男3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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