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台中一名王姓男子2013年幫劉姓友人處理售車事宜,取得劉男的身分證件後,卻擅自持用申辦遠傳、台灣大哥大手機門號,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劉男另指訴訟期間曾收到王男發送的恐嚇簡訊,王男辯稱他根本不會發簡訊,但檢察官當庭查閱王男手機,揪出他曾發簡訊「幫我叫三個傳播妹。」法官認定王男卸責狡辯,今依偽造文書罪判他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 王男(40歲)與劉男於2012年11月合購一輛二手車,雙方協議以劉男為登記人,後因2人無法償還車貸,決定出售,王男遂以要辦理車籍異動為由,向劉男取得身分證和駕駛執照。
不料王男與另名王姓友人(已判刑3月確定)竟於2013年1月間擅持劉男證件並偽造劉男簽名,先後申辦遠傳及台灣大哥大手機門號。事後劉男自行到通訊行申辦手機門號,才知遭冒名申辦兩家手機門號,憤而提告。
王男否認2隻手機門號是他辦的。劉男指控稱,為了車子的事情,兩人一度發生爭吵,劉男就曾經收到王男簡訊:「金魚(劉的綽號),你是個過河拆橋無情無義的鱉三,莫怪見面不留情。」之後,王男就跟他說證件不見了,所以他認為王男持他的證件去冒辦門號。
王男辯稱,他不會用手機輸入注音符號,所以雖然因車子雙方鬧不愉快,但是未曾發過簡訊,若是有,也有可能是女兒發的,或是同事借他的手機發的簡訊。不過偵訊時,檢察官從王男隨身攜帶的手機裡,發現晚上12點多的簡訊很多,其中居然有「幫我叫三個傳播妹」的內容,認為這根本不可能是他的女兒,或是同事幫忙發出的簡訊,認為所言都是卸責狡辯之詞,判王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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