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敬堯A農會千萬,其中將727萬拿去包養張姓傳播妹。資料照片彰化縣芬園鄉農會信用部職員黃敬堯,4年前以錯帳更正的手法變更電腦紀錄,將農會資金3038萬元轉到自己帳戶,隨即將其中727萬元陸續匯給買春認識的張姓傳播妹,後來農會發現黃男侵吞公款還轉匯給張女,提告要求張女還錢。
張女聲稱,自己被黃男「包養」提供性服務,727萬元是她以身體、時間挣來的,拒絕還錢,但最高法院不採信「包養」說,認定這727萬元是黃男將贓款「無償贈與」給張女,今判張女須將727萬元還給農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A了農會3038萬元後,出手闊綽揮霍,認識以8000元買春認識的傳播妹張女後,自稱有錢的「員外」,還陸續分22次將727萬元匯給她,其餘的錢用於還債、買車、整修房屋等,幾乎花光。
東窗事發後,農會除了向黃男追款,也要張女吐錢,對此,黃男辯稱張女以父母生病等藉口詐騙他727萬元,還控告張女詐欺罪但又和解,張女日前已獲緩起訴。張女則堅稱727萬元是她被黃男包養提供性服務的代價,並非無償受贈,而且已經花光了。
最高法院認為黃男告張女詐欺又和解,應該是2人串通演的戲,目的是避免張女被農會討錢,727萬元不是詐欺所得,也不是性服務代價,而是黃男為討張女歡心送她的錢,但這些錢是贓款,因此判張女須還給農會。
法院一審日前判黃男須賠償農會其餘的2300餘萬元,至於刑責部分,黃男已被依違反《農業金融法》等罪判刑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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