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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把妹想當四腳獸 男子下場超慘der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5-11 11:07| 查看數: 549| 評論數: 1|帖子模式




劉男與已婚女進去廁所想當四腳獸,結果下場卻超慘。示意圖
台北市1名20幾歲的劉姓男子去年底到信義區泡夜店,凌晨離去時在門口搭訕1名已婚、年約28歲女子,2人最後走入附近世貿中心廁所,企圖扮演四腳獸,不然男子箭在弦上時,女子手機突然響起,立刻表示要閃人,讓慾火難耐的劉男只能自行解決,不料,數日後劉男竟遭女子控告強制猥褻罪,台北地檢署認為2人進廁所摸來摸去是合意,以罪嫌不足將劉不起訴。
不起訴表示,去年12月,劉男偕友人到華納烕秀附近的夜店遊玩,凌晨時走出大門時,發現1名女子獨自坐在門口,上前閒聊,才發現女子因和丈夫吵架,到夜店尋歡取樂。

2人聊沒多久,女子表明要上廁所,劉男陪同女子走到數百公尺遠的世貿中心廁所內,2人並且在廁所內耳鬢廝磨,想不到此時女子的手機突然響起,女子並表明要馬上走人,但劉男已箭在弦上,見女子突然要閃離,讓他驚問:「那現在怎麼辦?」見女子不答腔,只好自己解決。

隔日劉男接到女子約見面電話,劉男一度不想理睬,但女子再致電劉男後,雙方約在新北市汐止見面,劉男依約前往時,發現早有4、5名黑衣人在等著,自覺情況不妙,立刻閃人;最後又約在台北市林森北路一帶碰面,劉男被逼簽下和解書,劉男事後認為被仙人跳,控告女子涉傷害、恐嚇罪嫌(新北地檢署另案偵辦),女子則反控劉男涉強制猥褻。

劉男到案辯稱雙方當時是合意,且地點也是女子指定,否認強制猥褻;檢方根據警方調閱沿路監視錄影畫面,發現雙方很自然的一路相偕到世貿廁所,並一起進入廁所內後,劉男才熊抱女子,若雙方未合意,女子不可能毫無戒心的讓劉男沿路相伴並進入廁所,以罪嫌不足將劉男處分不起訴。


最新評論

回復 copypaper980 發表於 2016-5-12 18:56:00
路邊的垃圾亂撿來吃的下場....
果然被仙人跳了...不要錢的最貴!!!
真的應證了鄉民的話:「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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