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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遭獸父性侵107次 15歲少女:要瘋了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5-11 10:10| 查看數: 469|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獸父趁妻兒不在,4年性侵女兒107次,被判刑704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上限30年。示意圖
這樣的人適合當一個父親嗎?
今日出刊的《蘋果日報》報導,台北市一名獸父(40多歲)遭親生女兒指控,5年前升上小學6年級的暑假趁家中無人時性侵她,還威脅「媽媽知道會自殺」、「不給妳零用錢」等,不准她說出去,之後連續4年性侵女兒高達107次,平均每兩周性侵一次。
今日出刊的《聯合報》報導,少女稱她11歲生日前一天,父親問她「要不要試試好玩的事?」接著把門鎖起來,從衣櫥拿出保險套就性侵她「父親身體很重,我一直掙扎仍推不開。」,去年才忍不住傳簡訊告知母親「我六年級就被老頭子用過了(指性侵),我不想再跟他多待幾年...我們可以離開了嗎?可以不要再等我18了嗎?我覺得我要瘋了。」,字字血淚控訴父親的獸行,母親滿懷自責陪同女兒報警。

獸父到案後僅坦承曾與女兒嘿咻過3次,還辯稱都是女兒主動要求,反控是前妻為了拿回離婚補助款,才唆使女兒亂控訴他性侵。但在接受測謊時,卻在關於「有沒有在女兒國中前性侵過她」及「性侵女兒至少5次以上」等問題出現說謊反應,士林地院法官斥獸父惡劣,且11歲對性行為概念懵懂無知,怎麼會主動要求與親生父親性交?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一罪一罰,累計判刑704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上限30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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