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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歲翁嚇嚇叫 小三竟逼小妾玩3P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5-11 10:17| 查看數: 485|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被控性侵越女的鄭姓老翁(右一)與女友(左一),及與越女假結婚的施男(中)。資料照片
新北市一名78歲、已婚的鄭姓水餃店老闆為逞淫慾,不但長年和59歲小三同居,10年前還花30萬元請施姓友人當人頭丈夫,幫他娶回一名19歲越南籍女子為妾,平日在鄭男的水餃店工作,而小三為了協助情郎逞慾,竟在越籍女抵台第一天,就和鄭翁聯手逼她玩3P,還和越籍女互舔乳頭助性,事後越籍女懷孕更被迫墮胎。
越籍女被糟蹋5年後逃離水餃店,報案指控長期遭鄭男性侵,鄭男一度被法院認定利用權勢性侵116次並判刑4年2月,鄭男的小三也被判刑6個月,直到去年案情才因鄭男翻供而大逆轉,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越女是鄭男託友人代娶回台的小妾,且僅第一次性愛違反她的意願,加上犯案時符合減刑規定,改輕判鄭男4月、鄭男小三3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越籍女報案時指稱2006年8月飛抵台灣當天,鄭男扣住她的證件,晚上把她叫進房間,她看見鄭男與小三在做愛,鄭男便叫小三吸她的乳頭,又逼她吸鄭男小三的乳頭,然後鄭男就性侵她,當時她剛來台灣,人生地不熟,因為怕被毆打,不敢反抗,5年間每周6天從早到晚在水餃店工作,打烊後還遭鄭男性侵,每周2、3次。

鄭男的小三供稱,越籍女抵台當天,她撞見鄭男跟越籍女在做愛,立刻把鄭男推開,因為「氣憤」,所以吸越籍女乳房,而且「只有這一次是3人一起來」。

鄭男辯稱年老體衰沒能力性侵,但一審指年邁不必然會減退性能力,採信越籍女指控,認定鄭男共性侵116次、判刑4年2月,鄭男的小三則因參與首次強逼3P淫行,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二審認定鄭男單獨性侵越女115次,另一次3P是共犯,改判他3年10月徒刑,錡女維持原判。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鄭男突然翻供改稱越籍女其實是他的小妾,之前不敢說實話,是為了逃避假結婚責任,但跟妻妾上床應不算性侵。而越籍女的施姓人頭丈夫也證稱,他到越南娶親的錢是鄭男出的,且從未跟對方同床,只有鄭男讓她懷孕後,才曾以「丈夫」身分陪她到婦產科簽字同意墮胎。

高院更一審認為鄭男大費周章花錢找人頭娶回越籍女,應該不是只想引進廉價勞工,因此採信鄭男納妾的辯解,但仍認定他與小三第一次聯手逼妾玩3P是性侵,其餘115次因越女承認後來沒有明確抗拒,法官認定不違反其意願,因此改判鄭男及小三各4月、3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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