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臉書結識林男,看林男照片以為是大帥哥,在他慫恿下自拍裸照傳給他。示意圖
一名19歲女子去年在網路遊戲中認識自稱19歲的林姓男子,2人往交期間林男傳一張小鮮肉帥男照給她,女子回贈6張露胸或下體自拍照,不料見面時,女子發現林男竟是40歲大叔,因此想疏遠,雙方談妥嘿咻3次就分手,沒想到第一次嘿咻林男就偷拍性愛影片,並藉此威脅再上床,女子怒提告,台北地院今依恐嚇罪判林男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網友送6張裸照給林男後,想到自己雖沒露臉,但有拍到家中擺設,擔心照片外流,又發現林男年長她逾20歲,有意疏遠,去年6月1日至林男家中談判後,同意上床3次就分手,卻被錄下性愛影片,女子回家後,林男傳LINE訊息,要求再上床,否則就公布她的照片及影片。
女子報警後,林男坦承犯行,雙方原本以2萬元和解,但林男至今年2月僅付1萬元,法官認為,林男犯行明確,考量本案是雙方是因感情糾紛而起,判林男3個月。(劉志原╱台北報導)
兩人見面時,女子才發現林男和照片差很大,想疏遠卻遭林男偷拍性愛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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