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丈脫褲子幫外甥女抹藥卻性侵,辯稱不小心手滑到下體。示意圖高雄1名9歲女童因母親在外地工作長期在阿姨家借宿,女童姨丈竟起邪念,2009年某次藉口幫女童腰部長癬處擦藥,竟自行脫掉褲子坐在馬桶上,再將女童抱到腿上性侵,直到3年後女童母親將她接回家才意外揭穿姨丈獸行。高雄地院審理時姨丈否認性侵,竟胡扯擦藥時手滑不小心滑到外甥女下體等,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0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女童從6歲起就因母親在外地工作而借住阿姨家,2009年間,當時9歲的女童某天下課被姨丈接回家後,姨丈就利用家中無人機會,先到1 樓浴室脫下褲子坐在馬桶上,再藉口要幫女童腰部長癬處擦藥為由,叫女童進入浴室,於塗抹藥物在女童腰部後要求她脫掉內、外褲,再要女童坐在他大腿上藉此性侵。
事後姨丈還警告女童不得對別人說起此事,女童則因擔心無法繼續借住而未聲張。直到3年後,女童年滿12歲被母親接回家同住,因母發現她交男朋友,擔心兩人有性行為決定帶女童到醫院檢查,這時女童才說出曾遭姨丈性侵往事,其母立刻報警究辦。
姨丈到案後坦承,當時他確實要女童將褲子脫至膝蓋前並背向他坐在他大腿上,但當時他僅幫女童塗擦腰部側邊,只是擦藥時手會滑,有不小心滑到女童生殖器等。
但法院依據女童歷次指述內容認為,若姨丈當時沒有要求女童脫下褲子並以手觸摸女童生殖器,應該會全盤否認女童指控的情節,而不會僅否認強制性交部分,卻坦承有觸摸女童生殖器之理;此外,因醫院驗傷報告指女童處女膜有小皺摺,與兒童遭成人性侵後癒合留下痕跡相符等相關事證,合議庭因此認定姨丈確有性侵女童犯行,判他有期徒刑7年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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