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性侵友人智障孫女。示意圖一審重判、二審減半!老翁性侵智障女還害她懷孕,竟從一審10年6個月改為二審的3年2個月。 嘉義縣75歲董姓老翁見友人28歲孫女,父母雙亡又中度智障可欺,於2012年7月間,載智障女到高鐵大道附近的產業道路旁農地性侵得逞,食髓知味,又於2013年1月11日晚上7點多,故技重施,表示若不聴話就要毆打她,將她載到上述地再度性侵得逞。
智障女的老闆發現她好像懷孕,通知其祖父母帶去醫院檢查,證實真的懷孕,因而控告董姓老翁,但他矢口否認。經驗DNA證實胎兒是董男所有,嘉義地方法院認定兩次性侵各判八年半,合併執行10年半有期徒刑。
二審認為,被害人是智障,不能僅憑被害人單一指訴,在欠缺補強證據下,認定被告是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強暴),再加上被告已經支付60萬元和解金,因此改判3年2個月,但該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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