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男載爛醉友人回家,卻將她載到河堤附近伸狼爪。示意圖廖姓計程車司機去年5月底凌晨,在台北市載喝醉酒的女性友人「小姿」(化名)回家,卻趁小姿爛醉,溜到後座企圖性侵,小姿驚醒奮力抵抗,廖男雖停手,但仍自顧自地手淫逞慾,小姿事後報警處理。雖廖男否認犯行,但新北地檢署根據被害人友人證稱,被害人當天喝得很醉,且被害人事後曾LINE廖男「你真的把我嚇到了,請不要再找我,我不是妓女」等證據,認定廖男犯案,今依乘機猥褻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小姿(20多歲)去年5月底和女性友人「小晴」(化名)一起在台北市某家酒吧喝酒聊天,直到凌晨3點多,小姿便打電話找擔任計程車司機的友人廖男(35歲),開車送她們回家。
廖男先將小晴送回台北市萬華區住處後,卻沒送喝醉酒的小姿回家,反倒載小姿到新北市三重區重陽橋河堤附近,停下車後溜到後座,強吻小姿,甚至脫掉小姿的內褲,掏出生殖器摩擦小姿的下體,意圖性侵小姿。
小姿被廖男的舉動驚醒,急忙拉住內褲猛踹廖男阻止,怒吼「你怎麼可以這樣!」廖男見小姿極力抵抗才作罷,但仍大膽地在小姿身旁打手槍逞慾,才送小姿回家。
小姿脫險後立刻告訴友人此事並報警,廖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是小姿說她心情不好、想去重陽橋附近走走,他先在駕駛座和小姿聊天,後來換到後座繼續聊,可能有碰觸到對方,但過程他也不記得了。
不過小晴等友人均證稱,小姿當晚的確喝得很醉,且小姿也向他們敘述廖男的獸行,再加上小姿的手機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也顯示,她曾傳訊息給廖男表示「你真的把我嚇到了,請不要再找我,我不是妓女」等證據,檢方不採信廖男辯詞,今將他依乘機猥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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