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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路過」休息站外遇 還拿性愛片助妻告小三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8-8 15:04| 查看數: 296|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林男路過休息站與小三天雷勾動地火,小三事後還向林妻嗆聲。示意圖
已婚林姓男子前年在國道一號泰安休息站,巧遇余姓離婚少婦,卻天雷勾動地火,在余女住處及賓館等處嘿咻共7次,兩人還拍下性愛片留念,去年初,林妻打電話找丈夫,電話卻被余女接聽,余女還嗆:「他(林男)已經不愛妳了,趕快離婚!」林妻怒告通姦,由於余女另誣告林男偷拍性愛片,新北地院今依通姦、誣告等罪判處余女8月,可24萬元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已婚的林男(52歲)前年10月,跟離婚的余女在泰安休息站認識,因此展開不倫,從同年11月中,至隔年1月初,2人多次在余女的三峽住處,或雲林北港、新北市中和的賓館嘿咻,2人有時還拿手機拍下性愛過程。

由於林男和余女交往時,曾答應跟妻子離婚,還與余女簽下結婚誓約,但都未離婚,林妻去年撥打林男的手機,余女接起電話怒嗆:「他(林男)已經不愛你了,他會跟妳離婚,跟我在一起,不要再纏著他,趕快跟他離婚!」林妻憤而追問丈夫,驚覺丈夫外遇,更根據丈夫交出的性愛影片,怒告兩人通姦,但林妻後來對丈夫撤告,而余女則在士林地檢署對林男提出性侵告訴。

通姦案開庭時,余女辯稱,當初是林男騙她已經離婚,才跟林男嘿咻,還指控性愛影片是林男偷拍的;林男則供稱,剛認識余女就表明已婚身分,拍性愛影片也有徵得余女同意。法官勘驗性愛影片,發現影片中的余女雖身體赤裸,卻注視鏡頭且神情自若,有時影片中還出現林男雙手,顯示影片由余女拿著手機拍攝,因此認定余女除涉犯通姦罪,也構成誣告罪。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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