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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OL拒男同事追求 慘遭灌醉性侵2次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8-26 16:26| 查看數: 490|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潘姓男員工追求已婚女同事「小晴」被拒,竟趁她酒醉性侵得逞。示意圖
台中市一家量販店潘姓男員工曾追求已婚女同事「小晴」被拒,2014年4月得知小晴要離職,藉口幫她餞別,邀5同事到一家鵝肉店聚餐,直到凌晨小晴不勝酒力醉倒,潘男竟騎機車載小晴回到自己租屋處乘機性侵2次得逞。小晴醒來後發現衣衫不整,急得回家,卻因擔心影響婚姻而不敢聲張,只透過LINE和女同事小芳聯繫,數周後小晴的老公意外發現相關對話記錄,憤而偕妻報警。台中地院今依乘機性交罪判潘男3年4月徒刑。
潘男到案後矢口否認性侵,堅稱小晴到他租處後,兩人很自然脫衣、發生性關係,一切都是你情我願。
不過當晚看到小晴醉趴潘男後背、被潘男載走的同事小芳證稱,事發隔天潘男曾要求其他女同事LINE小晴,還說因為小晴不理他,因女同事小芳,於是直接問潘男「你有做吼?」潘男說「有。」她隨即LINE小晴「是否心情不好」,小晴回覆「我這已經不是普通的不快樂&不爽了,是非常」、「我跟他說的很清楚了…我對他只有朋友之誼,沒有其他,只是昨天一切太過了」。

加上潘男與其他男同事討論此事時,遭同事錄音「你就跟律師說你情我願就好了…阿就有把人怎麼樣阿,還硬說沒有把人怎麼樣」、 「你跳到黃河也洗不清啦,我是覺得不要這樣子…阿明明有把人怎樣阿」等語。且當晚在場的5名同事都證稱當時小晴已醉癱無力。法官認定當時小晴不可能在「你情我願」狀況下與潘男發生性關係,因此判潘男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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