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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性侵酒醉女 花40萬免坐牢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9-9 15:43| 查看數: 476|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酒店經紀人廖男趁小姐酒醉性侵,最後花了40萬元和解。示意圖
30歲酒店經紀人廖念祖送酒醉的酒店小姐小芬(化名)回家,但小芬醒後感覺「下半身涼涼的」,驚見內褲已被拉到大腿處,控告廖男性侵。廖男辯稱當天是2人的「第一次」,且事先經小芬同意,但法官查出廖男送她到家至離開僅8分鐘,質疑「若兩情相悅,應該不會那麼短暫」,依乘機性交罪重判他3年半徒刑。
廖男上訴後,改口認罪,並拿出40萬元賠償和解,高等法院日前將廖男減為2年、緩刑4年,並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動服務。 判決指出,前年1月底,新北市酒店小姐小芬酒醉後,酒店通知經紀人廖念祖協助處理,廖男發現她已有醉意,開車送她回到三重區租屋處,小芬因酒醉之故無法自行開門,拿出鑰匙由廖男開門,並攙扶她進門,廖男凌晨3時50分離去。

天亮後,小芬驚覺遭性侵,通知友人陪同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但廖辯稱當天是兩情相悅,包括前戲、口交及性交,共10幾分鐘。 但新北地院勘驗監視錄影,發現2人於事發當天凌晨3時42分抵達時,小芬步履蹣跚,明顯已是陷入意識模糊的酒醉狀態,而8分鐘後,廖男即服裝整齊地走出她的房間,除不符合廖男10多分鐘完事的說法。

法官認為,若是兩情相悅,按理包括前戲等性愛過程,加上完事後應會盥洗、閒談,整個相處應不止8分鐘才對,認定廖男行為較像是趁小芬酒醉性侵得逞,接著慌忙逃離現場。 法官也查出,廖男事後傳送的多封LINE訊息,一再跟小芬道歉、認錯,希望能給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綜合認定廖男乘機性侵小芬事證明確,並以他犯後無悔意,判他3年半徒刑。

廖男認為事態嚴重,上訴高等法院後改口承認性侵小芬犯行,並積極和小芬尋求和解,最後以賠償40萬元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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