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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想嘿咻趕友人離開 事後卻控男友性侵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9-19 16:07| 查看數: 488|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吳男(左)與高女(右)遭警方送辦。翻攝畫面
新北市吳姓男子今年4月間帶高姓女友投宿樹林區「卡爾卡頌汽車旅館」,2人卻房內爭吵,吳男憤而毆打女友,高女傳訊向母親求救稱遭軟禁,警方趕抵救出高女後,高女指控遭男友性侵2次。但吳男友人證稱,曾與女友到摩鐵拜訪2人,但高女要求他們先離開,因為她「想跟男友嘿咻」,事後4人還一起外出吃飯,新北地檢署認為,高女作法與常情不符,且無其他證據可證明高女遭性侵,不起訴吳男。
處分指出,吳男(29歲)今年4月18日晚間,和高姓女友(22歲)前往樹林區「卡爾卡頌汽車旅館」投宿,進房後雙方因金錢問題起爭執,吳男動怒毆打高女,高女2天後傳訊給母親求救,自稱遭軟禁。

警方獲報趕抵時,吳男僵持30分鐘才開門,警方在房內起出1把改造手槍、10發子彈與1.27公克重的安非他命,將2人送辦。高女更指控,吳男除毆打她還軟禁她2天,更在剛入住時就對她霸王硬上弓,完事後吳男的幾名朋友到訪,隔天凌晨她們有一起外出。直到20日清晨吳男睡醒時,又性侵她一次。

不過吳男否認,辯稱都是合意嘿咻,並沒有強迫。吳男的友人也證稱,19日凌晨他和女友有到摩鐵找吳男,當時吳男和高女在吵架,後來高女突然主動擁抱、撫摸吳男,高女甚至要他和女友先離開,因為她想和吳男嘿咻,後來一行4人也有一起外出吃飯。

檢方認為,若高女真被性侵,卻未求救、逃跑,反倒還和眾人一起外出,甚至還要求友人先離開,實在不符常理,加上並無其他證據可證明高女遭性侵,因此處分吳男不起訴。至於吳男另涉犯槍砲、傷害與妨害自由等罪嫌,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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