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發燒新片

變態情侶綁流鶯3P性侵 二審談和解有鬼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9-23 14:14| 查看數: 672|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林志成深夜開車到台北萬華區,尋找流鶯,作為性侵目標。示意圖
男子林志成去年6月拐騙1名流鶯回蘆洲住家,亮刀逼脫光衣物後,用鐵鍊綑綁流鶯頸部與雙手,並要女友陳雅琪調配摻有FM2的可樂迷昏流鶯,林男性侵逞慾時,還要求女友也脫光衣服助興,林否認犯罪上訴二審,期間想談和解竟是「我怕官司打不贏」,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林犯後仍心存僥倖,且任意以「站壁的」形容被害人,犯罪動機、手段均惡劣,日前審結,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13年;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6月中旬,林男(38歲、在押)要求陳女(35歲,未上訴、台中女監服刑)先在蘆洲住處磨碎強姦藥丸的毒品FM2待命,自己則開車到台北市萬華區尋找流鶯到家服務,沒想到林男一進家門,就亮刀恐嚇流鶯,「這把刀有殺過人,見過血,妳不聽話,就把妳殺了!」逼對方脫光衣物,並用鐵鍊鍊綁其頸及雙手性侵得逞,林男還要女友赤裸在旁猥褻流鶯助興。

事後流鶯口渴想喝水,林男指示女友拿摻有FM2的可樂給她飲用,趁她昏迷時再次性侵,並拿走其皮包內的5000元。直到隔天上午,林男、陳女才以毛巾矇住應召女眼部,載往新北環河快速道路,將流鶯棄置高架橋下後離去。

應召女攔計程車返回萬華住處,才發現皮包內的錢遭林男拿走,跟附近認識的早餐店女老闆借款200元付計程車資後報警逮捕這對萬惡的情侶。

判決認為,林志城先恣意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持刀恫嚇、以鐵鍊綑綁,及下藥對被害人強制性交,並命女友一同撫摸被害人胸部助興,事後甚至再以毛巾、膠帶綑綁,利用凌晨時分開車將被害人棄置環河快速道路高架橋下,且於偵審中多次強調被害人女為「站壁的」,顯然對於從事性工作者有嚴重歧視,視為其得任意蹂躪、洩慾之禁臠,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均至為惡劣。

林志成審理時雖表示願與被害人商談和解,但始終否認全部犯行,自稱「我怕官司打不贏」,所以要與談和解,心存僥倖且毫無悔悟,審結後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他13年徒刑。


最新評論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