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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點點而已」 色男性侵少女辯遭陷害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10-18 15:29| 查看數: 413|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吳男帶初次見面的少女車震,挨告後辯稱遭陷害。示意圖
北市一名18歲吳姓男子去年3月上網與另名15歲國三少女初次見面,就開車載對方到地下停車場「車震」,少女的家人得知後怒告吳男性侵,吳男否認犯行,還反指少女交很多男友,並喊冤遭陷害,但台北地院認定吳男性侵少女,今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吳男2年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3月吳男透過臉書認識被害國三少女,同月23日晚間9時許約少女晚自習後開車載她回家,豈料,少女上車後,吳男見她害怕想下車,立刻鎖門開到附近一所國中地下停車場,在車內性侵少女得逞。

被害少女指控,受害當晚她回家馬上傳Line給許姓男友告知被性侵,許男無法接受,跟她分手,許男還傳訊息質問吳男「內射是哪招?」吳男則回覆「Sorry!..抱歉沒克制」、「有憋住,就一點點而已」。後來少女自行驗孕,被家人發現,家人才帶少女報警控告吳男性侵。

吳男否認性侵被害少女,辯稱當天和少女約定等她晚自習結束後開車載她回家,少女上車後,他就把車子停在路邊聊天,沒與少女發生關係,且他的WISH車內空間狹小,他和少女身高都約166公分,無法在副駕駛座做愛,是少女主動親親抱抱,才讓他興奮得射精在自己褲子上。

吳男還辯稱不知少女年紀,且少女已與多名男生交往,可能因與其他未成年男友發生關係,為避免家人責罵,才誣陷他性侵。

但法官根據少女、許姓前男友證述及3人簡訊對話內容,認定吳男明知被害人是國三學生仍逞私慾,犯後又不認罪,還辯稱少女交往複雜,顯無悔意,今判他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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