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指控陳男,在閨蜜面前上她,罪證不足不起訴。示意圖
性侵疑雲!基隆市1名陳姓色男(19歲),經朋友介紹結識國中少女(13歲),陳男被對方高挑身形煞到,積極追求未果。去年9月間,陳男邀約少女及2名女性友人,來家中作客聊天,4人聊天到清晨,所幸睡在客廳沙發上。因為少女驚醒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氣得報警提告陳男性侵罪嫌。
少女向檢警表示,「他竟然在閨蜜面前上我!」指控陳男,趁2名閨蜜熟睡時,脫下她的內外褲,企圖性侵,不顧她反抗。但檢警傳喚另2名證人,均稱沒有看到陳男性侵少女。陳男也供稱:「有一起過夜,但沒有對她怎樣!」檢方認為少女沒有出示驗傷單,單憑1人說詞難以採信。日前全案偵結,檢方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陳偉周/基隆報導)
(本篇圖文由《蘋果日報》提供)
基隆地檢署。陳偉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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