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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運將性侵女大生 還污衊對方是援交妹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7-2-7 14:22| 查看數: 511|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台中一名女大生3年前在路邊招計程車欲到轉運站,竟遭張姓司機載到高鐵烏日站路邊猥褻胸部,接著張男還恐嚇女大生「要跟妳同歸於盡」,女大生怕被殺害不敢反抗,再被載到烏溪河堤邊性侵得逞。張男辯稱女大生主動稱自己可援交,還收他3000元性交易費,但台中高分院不採信張男說詞,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還誣陷被害人,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張男11年徒刑。被害女大生2015年8 月16日晚間7時許,在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與向心路口招車,搭上張男所駕駛的計程車。張男見她只有一人,心起淫意,未依照她的指示到朝馬轉運站,而是開往烏日高鐵站。女大生覺得不對勁,欲開啟手機導航功能,張男發現後,隨即轉身搶走女大生手機丟在副駕駛座上,接著張男伸出狼爪,隔衣強行撫摸女大生胸部,再把車停在某工廠附近路邊空地,下車從左後車門進入後座欲性侵女大生,女大生奮力抵抗而右手被抓傷,此時附近工廠狗吠不止,張男只好開車離去。途中張車警車交會而過,張男趁機對女恫嚇稱「剛剛有警車經過,我想說跟妳同歸於盡」,然後再將車停在無人的烏溪河堤邊,女大生擔心被滅口不敢抵抗,被張男性侵得逞。張男完事後才將女大生載回台中朝馬轉運站附近。女大生哭著返家,母親見狀報警並送女兒到醫院驗傷。檢警循線查獲張男後,張男辯稱,在車上和女學生閒聊,她說兼差從事性交易,經討價還價後,雙方以3000 元達成協議,原本要去汽車旅館,但女大生稱趕時間,才在烏溪橋旁無人偏僻的河堤旁完成性交易。但因女大生手部和身上有多處擦傷、瘀青,案發後又有緊張、焦慮、心悸、無法呼吸、驚恐、反覆出現創傷畫面與自責等創傷壓力症候群,考量女大生家境優渥、生活單純,法官認定張男為脫罪,誣陷被害人,行徑惡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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