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4個月內墮胎2次,都是男友逼的。(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未滿20歲的林姓男子曾經床戰14歲小女友27次,然而獲判緩刑後,他還是改不了喜歡對未成年少女下手的喜好,又熱戀另名15歲少女,並發生7次性關係,短短4個月就2次讓對方懷孕並要求墮胎,刑事部分被判1年半定讞,民事則須賠償被害少女精神慰撫金、墮胎費共81萬多元,少女母親精神慰撫金20萬元。 據判決書,林男在102年時年僅18歲,但他和14歲小女友交往並恣意發生性關係多達27次,事後因有悔意只被判6月徒刑,也能緩刑2年,不過他隔年又看上15歲女國中生,並在交往過程中發生7次性關係,然而這次讓女方2度懷孕,分別在104年1月、5月進行墮胎,事後被依與14歲以上、 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1年6月定讞。 民事部分,國中少女母親以林男性侵未成年女兒為由,訴請林男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最後民事須賠償被害少女精神慰撫金、墮胎費共81萬多元,少女母親精神慰撫金20萬元,將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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