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媽媽男友指侵。(圖/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男子阿祥熱戀離婚單親媽媽小琪(均為化名),也因此經常與對方2個女兒出遊、同睡一房,沒想到他竟趁女友熟睡時,對小六的少女摸胸、指侵,2年內犯行總共4次,事情曝光後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刑5年,上訴二審被駁回,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阿祥和小琪交往後,就經常利用假日安排4人出遊,但他在100年間卻利用同床的機會,伸手越過女友猥褻叫為年幼的少女胸部,隔天甚至直接用手指性侵,前後總共犯行4次。 少女其實每次遭到侵犯都被驚醒或是痛醒,但又不知該如何是好,只好裝睡,任由色男上下其手,雖然事後有把事情告訴姐姐,但為了不讓媽媽擔心,他們決定隱忍,只是不會再答應跟阿祥一起出遊,一直到她國二時,在一次唱歌時悲從中來,才把事情告訴堂姐,因此讓全案曝光。 法院審理時,阿祥否認有侵犯少女,說自己指有幫忙按摩,不可能有指侵等事,還說事小琪前夫想要陷害他,不過被害人在法庭上表現出相當痛苦的模樣,並在隔離法庭內寫下字條「真的好煩,都想不起來,也不想想起,晚上都會做惡夢,覺得很困擾」,少女姐姐作證只要4人在家裡同睡一張床,姊妹倆都會搶著睡靠牆那邊;和阿祥出遊時,兩人也約定好不睡覺,以免被騷擾。 法官認為,少女的自責、不安、無助、做惡夢等,為情緒創傷反應,並稱遲遲不敢說出遭遇,是不想讓媽媽和男友吵架,或讓爸爸責怪媽媽,因為「我希望媽媽開心」,後來經被害人同意後,請與阿祥手臂寬度相似的女法警換上作案時穿著的睡褲,當庭測試,發現手確實能從寬鬆的睡褲褲管摸到下體部位,因此認定阿祥犯行屬實,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刑5年。
原文網址: 色男手跨過媽媽指侵她 同床小六女忍辱不說:希望媽媽開心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14/866268.htm#ixzz4YptiUE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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