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新竹縣陳姓女子指控舊情人李男1天內性侵她2次,檢警卻查出,陳女首次被性侵後,LINE李男「我難以入睡」,李男二度到香閨,兩人再度炒飯還洗鴛鴦浴,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陳女指控,去年4月16日凌晨,李男到她住處,兩人喝酒到清晨4點,李男強行將她性侵得逞;當天下午,李男又回到她住處二度性侵她。李男否認性侵,辯稱他抱陳女到床上時,她並未反抗,事後還一起洗鴛鴦浴。檢方認為,當天上午李男離去後,陳女未報警,也未向他人求救,還主動LINE李男,甚至二度讓李男進房間獨處,2人嘿咻並無違背陳女意願,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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