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姓男子2013年8月,想要追求在知名連鎖飲料店工作的劉姓正妹,未獲理會卻「勾勾纏」,引起溫姓店長反感,兩人起口角並互毆,林男更被打到右手掌骨骨折,兩方憤而互告傷害,林男還向溫男、連鎖飲料店等求償200多萬元。新北地院判決認為,林男向飲料業者求償無理由,但溫男應賠償林男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55萬餘元。
判決指出,林男(34歲)2013年間心儀在飲料店工作的劉女,先委託友人轉交紙條,請求劉女加他臉書好友,劉女不理會,他竟跑到飲料店追問有無收到紙條,還情緒激動試圖闖進櫃檯內,讓看不下去的溫姓店長(26歲)挺身指責怒嗆,兩方起口角更互毆,溫男甚至拿鐵製置物架砸向林男,造成林男左臉、右手挫傷,以及右手第四、第五掌骨骨折,溫男則左臉、左手、右胸均有挫瘀傷。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各判處溫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林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確定。林男也向溫男、連鎖飲料店、加盟主連帶求償共217萬餘元,林表示自己在飲料店消費時,遭到店長攻擊,因此連鎖飲料店、加盟主都有賠償責任。
連鎖飲料店、加盟主則稱,溫男、林男、劉女間的紛爭,與飲料店營業完全無關,溫男也不是因為執行工作造成林男傷害,因此不應由他們來負責。
新北地院認為,溫男的傷害犯行確實於職務無關,因此知名連鎖飲料店、加盟主都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僅判溫男須賠償林男醫療費用、3個月無法工作損失、未來勞動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共55萬餘元。(李奕緯/新北報導)
====== 網友意見 ======
有網友認為林男「這麼爛、難怪正妹不甩他」、也覺得溫店長幹的好「(林男)侵入櫃台都還不能打他,是要等他拿刀殺人才能再用靈魂去報復嗎!?看!」、但林男敢告店家就是因為「台灣就是太自由, 才會讓犯罪合法化, 跑去人家的門前鬧事, 叫你滾還不滾, 現在還要求別人賠你, 請問你怎不滾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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