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魔富少李宗瑞5年前犯下震驚社會的夜店把妹性侵、偷拍21名女子案,被依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其中10罪淫害11女部分,前年底李宗瑞被判刑20年定讞,已入獄服刑;高院更一審認定李宗瑞曾同時迷姦2女,企圖玩玩3P,但性侵第2人時,不知何故沒有成功,今針對剩餘8罪共9名女子受害部分,再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等罪,合計判李宗瑞39年2月徒刑。
仍可上訴。高院更一審判決理由指出,本次審理的8罪9女受害部分,有3人在一審是以證據不足,判李男無罪,但更一審重新勘驗李男偷拍光碟,認定8女受辱時均處於酒醉等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狀態,另1女則遭強制性交,因此撤銷一審認定,全部改判有罪,其中包括一次李宗瑞同時迷姦2女,只是想要性侵第2人時,不知何故沒有成功,所以認定一個乘機性交、另一個乘機性交未遂罪。高院指出,更一審判決一旦定讞,將與李男前2波分別定讞的罪名,重新酌定應執行刑,仍以最高30年為限,所以更一審僅判決8罪各別刑度。
李男(32歲,在監服刑)是元大證券董事李岳蒼的兒子,被控從2009年起在北市夜店獵豔,先後帶30多名醉女回自己在信義區的豪宅性侵、偷拍,2011年7月因被一對姊妹花提告才被查獲,李男案發後一度藏匿南部,2011年8月投案被收押,檢方分成2案起訴他性侵、偷拍19罪共21人,其中18罪20人部分,一審依強制性交、乘機性交與妨害秘密等罪合計判刑22年4月。李男上訴高院堅稱與所有被害人都是兩情相悅,高院不採信,2013年9月加重改判李男20罪合計79年7月徒刑,應執行30年徒刑。
其中未涉性侵、單純偷拍6人所犯5個妨害秘密罪,屬於二審判決即定讞罪名,經高院裁定應執行3年2月徒刑,李男2013年10月開始服刑。餘13罪上訴最高院後,2015年10月又駁回李男對5名女子所犯5個乘機性交罪的上訴定讞,經高院裁定李男上述10罪應執行20年徒刑,最高院同年底駁回李男抗告定讞,但還有8罪9人受害部分發回更審,高院今再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等罪判李宗瑞39年2月徒刑。本次刑期若定讞,將和前2次已定讞部分,再定合併執行刑,依法最高可囚30年。
此外,由於李男偷拍影片在檢警偵辦期間外流,甚至上網散布還被人燒成光碟發行,造成被害女子們身心受創,民事部分,李男被判賠償8人共約1000萬元定讞,還有10人向李男求償1900多萬元,仍在審理。至於李男另一案涉性侵1人部分,已獲判無罪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李宗瑞涉性侵偷拍21名女子,已入獄服刑。資料照片
|